(2015年3月24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体现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和高度自觉,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依法治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快行动,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模式、法律制度和理念、方式的总和,核心是规则治理,强调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综观世界近现代史,法治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而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忽视法制建设,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经验和教训表明,规则是最大的共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受传统农耕文化影响较深,重人情重关系、轻法治轻规则等现象较为突出,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利大于法等问题容易发生,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平、生态良好,更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用好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好的趋势、态势和气势,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光明前景,这与法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扎实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及法治宣传教育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现代化建设。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改革发展中的诸多难题亟待破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我省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规规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存在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甚至利欲熏心、贪赃枉法。这些问题妨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正常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要更好地激发改革动力和活力,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必须强化法治之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着眼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大事。贯彻实施《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改革开放、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让中原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都必须依靠法治。要把全面依法治省放在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河南长远发展中谋划推进,为服务全国大局作贡献,为全省人民谋安康。
二、把握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在宪法法律规定下进行,把握好我省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依法治省贯彻到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各个方面,跟进落实中央提出的重大举措,聚焦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障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法治建设的扎实成效,让中原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
(二)主要目标。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地方法规规章更加完善、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推进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法治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20年,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法治信仰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立法水平全面提高。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加强,制定修订一批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急需的地方法规规章,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省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立,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
—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阳光司法机制、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司法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认真贯彻中央“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全面依法治省方向正确、政治保证坚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提升干部群众思想境界,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依法治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互促进,把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建设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坚持统筹兼顾、务实推进。从河南实际出发,立足全局,总体谋划,把全面依法治省与优化环境、推动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结合起来,抓住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分批推进,强化落实,善作善成,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三、明确重点任务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针对我省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依法治省全面推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的具体化、实践化。
(一)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审慎推进地方立法。良法之治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地方立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每一项立法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1.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地方5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报同级党委批准或讨论决定。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基地。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地方立法解释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
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人大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完善法规草案审议表决程序,对重要或争议条款单独表决。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将立法协商纳入年度民主协商计划,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紧扣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突出保障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等立法重点,不断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围绕富强河南建设,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对外开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信息化、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地方立法。围绕文明河南建设,加强文化改革发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等方面地方立法。围绕平安河南建设,着眼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目标,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救助扶贫、社区矫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方面地方立法。围绕美丽河南建设,着眼加快形成“四区三带”区域生态格局,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立法。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4.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地方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跟进改革探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或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建立完善地方法规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
(二)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着力落实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深化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完善全面直管体制机制。
2.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强化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三)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建立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相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严格落实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2.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严格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规范办案指导、案件请示。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机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和执法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执法管理体系,完善执法办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控制、实时监督。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发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作用,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探索证人、鉴定人出庭宣誓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落实审级制度,注重发挥不同审级的不同功能。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诉讼费、罚没收入、赃款赃物统一上缴国库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和程序,建立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
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严格落实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探索中止、终结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推行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
深化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析理。加强庭审公开,完善公众旁听制度,推行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听证和公开答疑制度。
3.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执法办案机制。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考评,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健全政法干警执法司法档案,将执法司法业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任用挂钩。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4.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告认真审查、及时反馈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强羁押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健全保障律师阅卷、取证、举证、质证、辩护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推广远程立案、假日法庭、网上警局等便民服务举措。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探索大陪审合议庭机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推动完善省直管县(市)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依托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部署,理顺公安机关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
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大队伍建设和经费、场所、装备保障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四)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促进全民守法。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把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省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根据职业岗位特点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体实行分类施教,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法治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开展办案下基层以案说法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和引导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依法规范文艺演出市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工作内容比重和考核权重。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塑造中原人文精神。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好文明守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扩大信用记录运用范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金融领域依法治理,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在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4.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和补偿机制,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5.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坚持把历史事实、问题性质、处理原则、有关政策搞清楚,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走访。改进接访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信访。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改革信访工作考核评价问责机制。
6.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等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7.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社会治安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健全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流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犯罪、网络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监管。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关乎各项事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强化监督实施,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强化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
1.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保证党委确定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2.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落实。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科学编制党内法规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批、发布、解释和备案审查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加快构建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着重在县级以上机关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完善和落实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依纪依法惩处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3.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依法治省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重完善和落实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四项基础制度,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全面依法治省关键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自觉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方面,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3.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监督。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职责的具体规定,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连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与作风监督、巡视监督、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的问题。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共同的法治信仰、统一的职业操守。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2.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省级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完善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立法机构设置,建立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相适应的立法队伍,推进立法专业人才培训和储备。充实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3.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公益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地区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4.创新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政法职业培训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实施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名家培养计划,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依法治省智库建设。加快建设法学方面的国家、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四)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全面依法治省有效推进
1.强化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3.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司法工作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检查、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建立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规范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发表倾向性评论,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省委建立完善全面依法治省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任务,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重大举措要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实施台账管理,一体部署、落实、督办。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为让中原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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